美国仍然坚持对互联网不征税的政策。1998年2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发宣布为了推动网络贸易将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其后不久,美国国会即通过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该法于1998年10月1日生效,规定三年内免征任何新的网络税收。2003年,法案又被延长至2007年。2004年4月,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宣布延长现有法案五年时间,并将现有的网络免税延期永久化。
也许我们国内的很多公司或很多品牌目前没有个好的体系来运作自己产品的电子商务。国内公司不重视,等重视起来的时候突然发现网络上的价格很低了,他们没法控制了。